关于择优扶持宁夏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重点业余体校的通知
各市、县(区)体育(教体、文体)局:
为促进我区竞技体育重点和基础项目可持续发展,激励和调动各地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积极性,扶持各级体校进一步做好办学、管理、训练等方面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自治区级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和业余体校进行考核评估,择优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22所市、县(区)业余体校均可申报,根据《自治区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重点业余体校扶持评分细则》量化打分,择优扶持。
二、扶持数量及经费
(一)在已命名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的9个市、县(区)体校中,择优扶持5所,每所资助经费20万元。市级体校考核得分须达85分以上,县级体校考核得分须达75分以上。
(二)在其余17所市、县(区)体校中择优扶持5所,每所资助经费10万元。市级体校考核得分须达75分以上,县级体校考核得分须达65分以上。
三、评估标准
实行百分制,具体分值见《评分细则》。
1.项目设置:10分
开设射击、田径、摔跤、武术、游泳、举重、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重点项目。
2.运动队建设:20分
根据项目布局,运动员队伍建设形成小学、初中、高中的梯队结构,并达到一定规模,建有运动员招生、选材、参赛、输送、考核、人才档案。
3.教练员队伍:10分
(1)有一定数量专兼职和初、中、高级教练员队伍,能熟练地掌握青少年训练的基本规律和方法,具备科学选材、科学训练的能力,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专项知识。
(2)重视教练员业务培训工作,每年选派人员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体育、教育主管部门培训班,建有教练员培训、管理档案。
4.人才输送:20分
当年向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输送正式运动员(含试训运动员);向自治区体校输送学生。
5.经费保障:10分
各级政府及体育部门要不断完善训练条件,加大对训练器材、场地建设等经费的投入,训练所需经费原则实行单列。
6.训练设施:10分
具备所设项目的训练场馆设施和必需的训练器材;鼓励体育部门建设专业的体育场馆(田径场、体育馆等)。
7.训练管理:5分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根据项目发展趋势、项目布局的要求,制定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周期计划和战略发展规划,建有运动员人才管理档案,有教练员评聘、考核制度。
8.训练计划:5分
(1)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各项目教学训练大纲,制定训练计划,且训练课按照训练计划执行。
(2)根据运动员文化学习和业余训练需求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运动员的训练时间。每天训练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含早操),全年训练不得少于230天。
9.竞赛成绩:10分
本年度参加自治区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单项比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取得的录取名次;破自治区青少年纪录;达一、二级运动员标准。
四、申报与审批
(一)各市、县(区)按照《自治区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重点业余体校扶持评分细则》,先对照标准进行自评,并于8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申请报告等材料报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二)自治区体育局将对各基地和业余体校进行实地考核,对训练成绩突出、输送效益显著的基地、业余体校,择优给予扶持。
附 件: 自治区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重点业余体校扶持评分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