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的通知
31.03.2015 20:09
本文来源: 卫生厅
宁卫计办室〔2015〕44号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学管会、宁夏医科大学总院: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第一批招录情况,为满足医疗机构和已从事(或拟从事)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需求,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研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和医疗卫生单位委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收基本条件
1.正规医学院校临床医学(口腔)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录对象
(一)单位委培招生对象。在社区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专业,全科方向的医疗卫生人员。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社会招生对象。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本科以上的毕业生。
四、培训基地
(一)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二)培训对象可填写2个培训基地的志愿(每个基地限报1个专业)。拟由单位委派的定向培训对象,申请书只需填报一个基地一个专业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五、招生录取
对第一次参加考试未录取的人员、报名因各种原因未参加考试的人员,与这次新报名的人员,统一参加笔试考试,择优录取(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培训时间及期限
培训期限三年,自2015年4月至2018年2月结业。
七、相关待遇
(一)培训期间由财政及培训基地给予学员一定补助学习生活费,其标准不低于同期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二)三年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授予临床专业硕士学位。
八、报名与确认方式
(一)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10日。
报名地点: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二)现场确认
1.报名人员需提交材料包括:报名表一份(附件)、近期免冠彩色1寸 照片 2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还需要提供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和医师执业证书。
3.确认时间:2015年4月11日-12日。
4.确认地点: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5.确认地址:银川市解放街101号
联 系 人:马金宁
联系方式:0951-5054759;0951-5018991
附件: 宁夏201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生报名表
通知在宁夏卫生计生委网下载(网址: www.nxws.gov.cn )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31.03.201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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