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及建筑物有偿冠名费取消

29.03.2015  11:46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陈玲)3月27日,记者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了解到,经多次研究决定,银川市今后将取消住宅小区及建筑物有偿冠名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后,原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办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命名审批,正式划归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管理。《银川市城镇地名命名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企业申请,可以用企业名称、商标、品牌或体现企业特色的名称命名新建住宅小区、建筑物,同时向申请单位收取冠名费。《银川市地名冠名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对冠名费作出了规定,一般地名不低于5万元,重要地名不低于10万元,冠名期限为10年。 

  根据国家推进收费制度改革,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多方研究后决定,取消建筑物和住宅小区有偿冠名费。近日,市行政审批审批服务局受理审批了宁夏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民生中心”命名其开发的商业楼盘的申请,并取消其冠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