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辉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 出台应对疫情保就业惠企业稳农业针对性措施

29.02.2020  21:51

2月28日,自治区主席咸辉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20年2月28日18时起,将自治区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二级应急响应;顶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出台疫情期间稳定和促进就业、农产品稳产保供等临时性措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缓解疫情影响。

会议指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有利于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保障改善民生、稳定社会预期。会议决定,一是支持企业发展,为承租创业实体减免租金的各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运营补贴,不高于减免租金总额的50%,每个园区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二是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因疫情防控在家滞留农民工首次创办中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对在原9个贫困县(区)创业的,补助上浮30%,自工商注册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补助。三是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全面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交通补贴等就业惠民政策,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四是帮助务工人员复工到岗,集中统一安排点对点有序输送,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从各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会议确定了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支持措施。一是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为5个月。二是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三是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间为3个月。四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累计不超过6个月,期间免收滞纳金。据测算,全区参保单位将少缴社会保险费30.66亿元。

会议指出,要把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面落实政策,强化协调配合。会议决定,一是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宁夏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政策性信贷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用。二是自治区财政拨付农业生产救灾资金5000万元,支持各地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三是3月底前兑付8.3亿元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同时落实好1.63亿元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四是结合我区产业结构和特点,做好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工作,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五是加大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资金支持,完善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自治区政府部署要求,把各项措施执行落实到位,把各项资金拨付使用到位,不打折扣、不搞变通,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保持全区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还研究了《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