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涉嫌违法需自曝“污点”否则上“黑名单”

12.12.2014  09:33

  12月10日,记者从中宁县工商局获悉,该局将利用媒体和网络,定期发布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发布失信企业和个人惩戒措施,严格落实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中宁县工商局自今年10月起,实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涉嫌违法的企业或者法人在企业公示信息自曝“污点”。对于存在“污点”的企业,其自曝信息5年内不予消除,他人可依据其公司名称在工商企业信息公示网上查询。对于不履行“污点”自曝的企业,中宁县工商局将借助媒体公示其违法行为,并将其纳入行业“黑名单”。

  目前,“红黑榜”的实施工作已经开始,中宁县工商局正在将各企业信息录入系统,下一步将联合卫生局、工商局、法院、检察院等多部门,对于公示后的诚信企业,优先考虑政策扶持和放宽当地银行融资等优惠条件;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不履行“污点”自曝的企业,政府各项优惠政策不予考虑,并降低其在银行的融资金额等。(余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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