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检察机关:去年以来成功追回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名

05.07.2017  20:03

  7月5日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人民网、新闻网、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等20家中央及地方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发布会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薛正俭介绍,从2016年到2017年6月底,全区检察机关共成功追回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名。

  2016年以来,宁夏检察机关将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先后六次召开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自治区检察院对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部施行挂牌督办,要求各责任院确定专人负责,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全区各级检察院均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强化措施,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银川市检察院将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挂图推进,明确目标任务,将缉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目标之中。兴庆区检察院对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逐案成立专案组,确立专门负责人,明确追逃追赃责任,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贺兰县检察院逐案梳理搜集资料,分类施策开展追逃工作。固原市检察院注重加强同电信、公安、交通等单位的沟通协调,确定专人定期查询在逃嫌疑人通信、交通、住宿等信息,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追逃追赃的最新情况和动态信息,协同做好缉捕工作。

在统一部署追逃追赃工作的同时,宁夏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职务犯罪案件的防逃工作,要求各级院切实增强防逃意识,建立科学有效的防逃预警体系,始终坚持追逃与防逃并举,将防逃作为侦查办案的重要内容加以开展。吴忠市检察院要求对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做到依法收缴其出入境证件,对其他可能潜逃的涉案人员,要求及时采取边控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和重要涉案人员潜逃。中卫市检察院要求加强对涉案人员的财产监控,密切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情报交流与线索移送机制,及时发现和阻止涉案人员转移资金。银川市检察院要求各基层院切实增强保密观念,在线索的管理与初查、侦查等环节,规范完善保密措施,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

  针对目前仍然在逃的8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宁夏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追逃力度,逐案梳理在逃人员相关信息,灵活运用多种等方式,因案施策开展缉捕工作,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好在逃人员家属、亲友的思想工作,积极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全区检察机关还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特别是与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坚持协同作战,不断探索联合追逃的新途径、新方法,提高追逃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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