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产权”定“治权”建国家公园

09.03.2015  20:06
 

中国绿色时报3月9日报道(记者  尚文博)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以来,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均有行动。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等13个部门和单位印发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但究竟由哪个部门具体抓这项工作,《试点方案》中没有明确提出。
  该如何让良好的顶层设计真正落到实处?一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林业厅厅长邓三龙对此进行了深入的调研与思考,并将他的建议带上了两会。
  邓三龙在接受《中国绿色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应以自然生态资源产权归属为基础建立国家公园,以“产权”定“治权”,平衡部门之间的利益和矛盾。从产权归属角度,自然生态资源无论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所有,都应当得到切实尊重和有效保护,不能因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就随意剥夺、改变自然生态资源的产权归属。
  邓三龙介绍,我国自然生态资源目前包括土地、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等,产权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结构复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全面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让物权得到最高程度的尊重和最大限度的保护,以激发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物权法》也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以自然生态资源归属建立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是推进改革试点平稳进行的有效途径。”邓三龙说,经过林业部门多年的努力建设,我国已经在各类自然生态资源的基础上建立了数千个不同类型的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这些保护地涵盖了我国100%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类型,有效保护了90%以上的野生动植物,是自然保护地的主要类型,也是建立国家公园的物质基础。
  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保护管理有健全的保护机构、完整的队伍、丰富的经验。邓三龙说,如果由于改革,让原本的保护建设成果再“换部门”,打乱权属,一切则需从头开始。如果按照“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的原则,在目前各类保护地基础上建立的国家公园,以自然生态资源的产权归属来确定由谁主管,就可以减少改革试点的混乱。
  邓三龙说,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均将“探索建立国家公园”作为改革内容。这既是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的有效途径之一,又指明了以自然生态资源归属为基础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正确方向。
  邓三龙介绍,以自然生态资源产权归属为基础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国际社会通行惯例,且大多都是林业部门主管。如美国国家公园其最高行政机构为内务部下属的国家公园管理局;芬兰在中央政府设立了国家公园管理局,接受农林部领导;泰国国家公园由国家林业厅内设国家公园处,对国家公园进行垂直管理;澳大利亚则在各州建立野生动植物和国家公园管理处,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海洋保护区的管理。我国也应按照现有保护地自然生态资源产权归属,建立国家公园的管理主体,实现一地一园、一园一牌、一园一主。

                                                                                        ——转载自中国林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