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靠封条管不住“散乱污”企业

02.06.2017  21:14

●“散乱污”企业的存在是中国社会管理乏力的一个缩影

●在环保问题上,须按照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展示更大作为,下更大力气,采取更果断措施

●当务之急,是在重大污染企业已被有效监管的情况下,根治“散乱污”问题企业

据国家环保部5月25日督查通报表明,截至目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各督查组排查出问题企业约5.6万家,其中发现“散乱污”企业问题3330个,新发现清单外“散乱污”企业655家,部分地区“散乱污”企业问题屡禁不止。

透过现象看本质”,从通报背后,可以读出这样一些信息:一是“散乱污”单个企业规模不大,但数量较多,已占到污染企业的很大比重,根据前些时候公布的数据来看,“散乱污”企业已占污染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二是新发现655家“散乱污”企业,是以前并没有被当地上报的,在最近督查中发现,均无环保治理设施和环保手续,木、石粉尘污染十分严重;三是仍有众多被列入清单中的“散乱污”企业正在违法生产,甚至还有“散乱污”企业擅自撕毁封条后继续违法生产等等。

必须承认,环保督查组的确深入各地实地开展了环保督查,检查了企业达标排放情况,对地方漏报企业进行了补登补录,而且对有的污染企业还是贴了封条的。就深入开展环保执法、提高地方党政领导环保责任意识、提高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意识、依法生产经营来说,环保督查功不可没。

可我们依然要问,为何多地“散乱污”没有被上报,成了“漏网之鱼”?为何有的小污染企业,在生产、环保排放方面,什么证件都没有也能开机生产?为何有的小污染企业敢于撕毁封条继续生产?

说穿了,“散乱污”企业如此大胆妄为,不外乎这么几个原因:

其一是企业违法成本太低,企业违法后由于没有受到足够的处罚,这些小污染企业的老板们更有违法的底气和侥幸心理;其二是对于违法企业没有采取停电、停机有效措施,企业还可以继续生产,等检查组前脚一走,企业紧接着又继续生产,是给了“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的机会;其三是显示了各地还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地方为了确保税收实现、带动就业,默许“散乱污”小污染企业落户,放任“散乱污”企业生产,不进行达标整改、不上报治理,甚至有的还给他们通风报信,使得这些企业在当地的庇护下,有了敢于撕毁封条的“勇气”。

散乱污”企业的存在,反映出了执法不严、处理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位等等问题,但这何尝不是中国社会管理乏力的一个缩影。可以这样说,仅靠一张封条,是难以管住“散乱污”企业的。

所以,在环境保护问题上,不能有任何松懈。大问题也好,小问题也罢,都不能放任不管,须按照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展示更大作为,下更大力气,采取更果断措施,加大污染企业整治工作,还地方一片碧水蓝天、绿水青山。

尤其是那些“遍地开花”“四处冒烟”的小型污染企业,也是污染重要源头,也为增大PM2.5数值作出了“贡献”,更应该严查严惩,不能在“抓大放小”的疏忽下,导致污染源漏网问题的出现。当务之急,是在重大污染企业已被有效监管的情况下,根治“散乱污”问题企业。

其一在于摸清“散乱污”企业底数,对于能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事求是地进行分类,夯实根治的基础工作;其二是落实根治责任,对当地党委政府、环保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严肃整治;其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到期没有完成根治责任的,要从严追究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领导责任,以责任落实为突破口,倒逼推动环境大气整治工作;其四是加大打击力度,对于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充当污染企业“保护伞”的官员,要展示执法最严的一面,依法依纪追究企业和当事人的责任,“杀鸡骇猴,以儆效尤”,确保执法的严肃性和根治“散乱污”企业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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