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内部文件不可诉

06.07.2018  18:53

      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送达了《行政裁定书》(〈2018〉最高法行申1515号),裁定驳回了申请人的再审申请。该案一审、二审及再审期间,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法制办两位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全程参加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提出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整治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47号)是自治区政府内部工作安排,不具有外部效力,不具有可诉性”的答辩意见。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该意见,驳回了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该案以自治区人民政府胜诉告结。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对于保证贺兰山环境整治工作和推动政府依法行政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指导和示范意义。(通讯员:康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