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25.10.2018  11:43

  近日,自治区政府第2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自治区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实施方案》,加强自治区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使国有资产更好地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实施方案》提出,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内,自治区政府每年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届末年份提供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国有资产综合报告,要全面反映自治区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要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管理情况,重点包括企业总体资产负债,国有企业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全区自然资源总量、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 

  《实施意见》明确,每年1月至6月要完成各类国有资产专题报告,6月至10月完成国有资产综合报告。每年10月开始,在6个月内完成研究处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宁夏探索国有资产出租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出租(对外承包),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