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

13.07.2017  20:23
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依法治市(县)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区直各部委厅局办组织人事部门、宣传部门、普法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适应大数据、“互联网+”的社会发展环境,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普法成本,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现就做好2017年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总体要求,适应互联网时代普法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发展的迫切要求,积极创新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新形式,努力提高学法用法的实效性和便捷性,为全面推进法治宁夏建设,实现宁夏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学考对象
全区各级党政部门、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厅级以下职务的公职人员,均要根据国家“七五”普法规划和自治区实施意见确定的法律学习内容,参加2017年网络在线学法用法和年度普法考试。
三、学考内容
2017年学法考法主要采用“宪法+基本法”的形式。宪法设置《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与宪法权威》(上下)课程;基本法部分主要考核党内法规,设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上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上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解读课程,共六门课程作为全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的必修内容。
四、学考方式
2017年全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学习与考试依托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实施,采取网上学习考试,不再使用纸质方法,按照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平台的规则运行。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干部网络培训的通知》(宁组通〔2017〕36号),全区处级干部和市、县(区)科级干部分别参加全区处级干部网络培训班和市、县(区)科级干部网络培训班,参加每门党内法规课程的考试(不再重新设置);其他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加其他科级及以下公务员网络培训班,参加五门党内法规课程的一门综合考试(考试放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课程下)。干部参加网络学法考法实行学时制管理,计入自治区干部教育培训学时任务,每学满1个小时计1个学时,学法考法的指定内容全部列为必修课,有考试要求的必修课通过在线考试后才能计学时,重复收看的课程不计学时。
五、组织实施
2017年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司法厅、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组织,自治区党政各部门、区直各部委厅局办、各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各级普法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在12月底前全部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区进程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尤其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运用网络平台创新普法工作,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社会普法实效以及节约资源成本的重要作用,自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二)因地制宜,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做好报名注册、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指定责任心强、熟悉计算机应用、综合素质较好的干部担任网络培训专(兼)职管理员,结合干部教育网络培训工作,做好网络学法考法工作协调、管理及督察通报等工作。要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协调沟通工作,合理规划学法时间,确保考试取得实效。
(三)加强考核,保障到位。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将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绩效考核和普法依法治理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做好处科级及以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的督促检查工作,各级普法办公室要积极联系对接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对本地本部门(单位)学法考法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年度学法电子档案并备案。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法用法考法情况列入干部年度考核,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借调、挂职人员一律纳入编制所在单位参加学法考法;凡应参加而不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法和考试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网络学法考法情况进行通报。
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剑   李勇   电话:0951-4110942   4110403
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娜     赵欣   电话:0951—6660239   6660234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司法厅
 
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编辑:夏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