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部署开展涉及产权保护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2.06.2018  14:1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部署,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了我区涉及产权保护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包括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等内容。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进行,自治区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组织。

通知》要求,清理工作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清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与《意见》要求相抵触,或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或者修改。要确保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