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交通运输厅及其直属单位权责清单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0.11.2015  21:05

10月30日,宁夏交通运输厅及其直属4个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在自治区政府网站、宁夏机构编制网站、政府法制办网站和宁夏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经过依法确权、确责,宁夏交通运输厅及其直属宁夏公路管理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宁夏地方海事局、宁夏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等5个单位公布保留自治区本级实施的行政职权63项,清理调整行政职权216项,保留的行政职权同步公布责任清单。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宁夏交通运输厅从今年4月份开始正式启动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对交通运输厅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权力运行。为做好此项工作,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建立交通运输部门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编制了建立“两个清单”工作指南,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动员大会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厅属各单位和厅机关内设处(室)对自治区级交通运输部门(单位)现有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和其他行政职权10大类事项进行全面梳理。

经过清理和调整,宁夏交通运输厅取消、下放和交由市级公路管理分局、市(县)运管机构、市(县)海事管理部门(机构)属地管理152项、暂停实施42项、不列入权力清单事项22项,所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通过调整全部清零。取消、下放和交由市县属地管理的事项涉及公路安全保护、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投资、生产经营和市场日常监管,既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同时也体现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化市县政府行政执法职责,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下移”的精神,是宁夏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的一次全面“体检”和集中“瘦身”,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交通部门职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重要举措。

按照权责对应要求,宁夏交通运输厅及其直属单位同步建立责任清单。针对保留的63项自治区级交通运输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依法依规编制1200余条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和担责方式,明确了交通运输部门(单位)的受理责任、审核责任、决定责任、事后监管责任等“责任事项”和何种情形下将会承担责任的“追责情形”,同时在责任清单中嵌入了具有惩戒性质的“担责方式”,即对因不履行职责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行政机关、有关管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具体由谁作出什么样的处罚,可操作性比较强。

此次建立公布权责清单在自治区级交通运输部门先行,明年上半年,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将全面完成市县级权力清单的编制和公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