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瘫痪 法律援助帮索赔

06.03.2016  13:35

案件类型  刑事附带民事

承办单位 宁夏银川市灵武市法律援助中心

 

【案情简介】

2014年5月27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未经登记的豪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后乘坐原告人周某某),沿灵武市下白红由北向南行驶至50KM+360M弯道处,操作不当,车辆驶出路外后摔倒,造成原告人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2014年7月16日,经灵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人无责任。

原告人受伤后,在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29天,经诊断伤情为1、胸6、7、8、9椎体爆裂骨折,胸脊髓损伤并双下肢完全瘫;2、胸6-9骨折并固定术;3、颈椎寰椎后弓骨折、右侧横突骨折;4、颈2、4椎体棘突骨折;5、胸12椎体压缩骨折;6、肺部感染、胸部闭合性损伤、胸腔积液;7、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硬膜下积液;8、右眼顿挫伤、右眼上睑皮肤裂伤。后经灵武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原告人伤情程度为重伤一级;经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人因交通事故致胸6、7、8、9椎体爆裂骨折,胸脊髓损伤并双下肢完全瘫等损伤,后遗留有双下肢完全瘫并大小便失禁等后遗症,伤残等级属一级伤残;其需要完全护理依赖。

因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依法应当依交通肇事追究刑事责任,且原告人损伤严重,被告人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难点】

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仍坚持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不应当对原告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案件的难点就是除了检察院的证据外,原告人还需提供证据证明摩托车是由被告人驾驶、证明原告人的伤情是由案件所涉交通事故造成及造成损失的具体情形、程度、数额。

【案件承办过程】

杨律师接到灵武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此案后,当即与原告人进行了电话联系,得知原告人身体行动极其不便,遂与其配偶陈某某进行了联系,约定了会面时间、地点,也告知其应当提供的案件所需的材料。与原告人妻子见面后,详细了解了案发过程、原告人的伤情,得知了原告人身体因交通事故致胸6、7、8、9椎体爆裂骨折,胸脊髓损伤并双下肢完全瘫等。经过阅卷,了解到被告人对其构成交通肇事不予认可。后援助律师开始积极收集证据,并将证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住院病案一份、医嘱一份、住院病人费用清单一份、疾病诊断证明书一份、出院证一份,医疗费票据一张,宁夏一路平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份,灵公刑鉴法字第(2015)010号鉴定文书一份,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份,周某某及其父母、孩子的户口本及出生医学证明一份,结婚证及工资证明各一份及交通费票据41张等能够证明原告人的伤情是由于被告人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所导致,以及被告人负全责、事故造成原告人受伤已经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应当对原告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等证据,详细的罗列并书写证据目录和代理词。另外书写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原告人损失1732298元。

开庭时,被告人仍坚持其不应对原告人损失进行赔偿,援助律师充分运用法律知识积极进行应辩。结合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及援助律师收集的证据,充分发表了被告人负全部事故责任,且事故造成原告人重伤一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作为行为人应当对原告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代理意见。

案件后又经过了一次质证和庭后调解,但均未达成调解意见。

【承办结果】

事故的发生是因为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未经登记的二轮摩托车,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驶出路外,造成原告人受伤。经灵武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张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人无责任。原告人受伤后,经诊断为1、胸6、7、8、9椎体爆裂骨折,胸脊髓损伤并双下肢完全瘫;2、胸6-9骨折并固定术;3、颈椎寰椎后弓骨折、右侧横突骨折;4、颈2、4椎体棘突骨折;5、胸12椎体压缩骨折;6、肺部感染、胸部闭合性损伤、胸腔积液;7、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硬膜下积液;8、右眼顿挫伤、右眼上睑皮肤裂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伤残等级为一级,需要完全护理依赖。

本案中原告人的残疾是不可能恢复的,已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且年龄只有32岁,以后漫长的岁月必须要有专门的人员进行护理,且将在轮椅上渡过其后半生。原告人受伤了,家里的顶梁柱倒了,给原告人及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打击。事故之前家里本就生活不富裕。这次车祸不仅将一个健康人变成了完全瘫人,也将一个完整的家庭推向了更艰难的边缘。

法院综合案情及原告人的实际损失,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行为造成原告人重伤,其应当对自己的侵害行为承担责任。故最终判决: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99376.3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该案件不仅造成一个健康人成为了残疾人,也造成一个有为青年将在牢狱中度过三年,还造成了一个贫寒的家庭生活更加困难。该案件有重大的社会意义,警醒世人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遵守规则及规矩,驾驶车辆要取得驾驶资格证及要驾驶与证件相匹配的车辆,要珍爱自己及他人的生命,造成他人伤害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原告人家庭困难,事故已造成其重伤一级,完全截瘫,灵武市法律援助中心秉持援助工作的原则及精神,为原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让原告人最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