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困 法律援助解难

24.08.2016  19:33

近日袁某某专门来到中宁县法律援助中心,感谢中心工作人员帮助她打赢了交通事故赔偿官司,获得了141433.04元赔偿。

袁某某是中宁人,2015 年7月7日10时50分许,海某某驾驶小型普通轿车与杨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碰撞,造成杨某某及两轮摩托车乘坐人袁某某两人受伤,两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的 交通事故。经中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现场勘查认定:海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袁某某无责任。袁某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因无力负担诉 讼阶段的律师费用,找到中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中宁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专门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指派律师承办该案。5月31日,中宁县法院作出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宁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袁某某各项损失123052.22元,杨某某赔偿袁某某各项损失17980.81元;

为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中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点援制”,指派熟悉交通事故赔偿的律师为

当事人办理。丰富法律援助形式,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