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二分局切实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

18.10.2016  20:08

为进一步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合理用药,今年以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二分局采取有力措施规范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行为。

一是严格处方药销售管理。 要求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并在销售时告知消费者该药品必须凭处方才能购买。

二是严格处方审核管理。 要求企业营业时间内确保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并且做好处方药的审核、调配、核对及登记工作。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同时做好处方留存。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临时不在岗应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并摆放提示牌。

三是严格药品分类摆放。 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规范陈列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必须分柜摆放,警示语明显、正确,处方药禁止开架销售。

四是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加强对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的查处工作,对药品零售企业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一律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理。截至目前,已办结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件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