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出台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7.06.2016  22:01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近日,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中卫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46条。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定义、原则、程序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办法》主要强化了国有资产使用三个方面的管理:一是资产自用。进一步明确了资产自用购置、验收入库、保管、领用交回、清查盘点、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二是出租出借。《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出租出借的审批权限、程序及要求,出租出借期间不得随意变更合同进行转租、转借。三是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通过明确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的方式,严格限定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的情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办法》的出台,为中卫市本级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供了管理依据和保障,为推进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