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出台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办法》

04.12.2017  17:59

  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快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拓宽农村融资渠道,解决农户贷款难和抵押难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抵押货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制定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办法》。  《办法》明确按照“政府引导、制度规范、银农互利、风险可控”的原则,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作了规定。   《办法》主要内容是: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货款试点坚持不改变土地公有制性质、不突破耕地红线、不损害农民利益、不层层下达规模指标。通过家庭承包方式依法取得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均可按程序向金融机构申请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货款。《灵武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办法》实施,将有效解决灵武市农户信贷抵押担保难问题,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实现银农互利互赢,这对于满足农村贷款需求、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村金融体制创新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