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重拳打击非法集资 举报者最高可获10万元以上奖励
24.02.2016 12:08
本文来源: 新华网
2月22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局了解到,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由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公安厅、财政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自治区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对重大案件举报者最高可奖励10万元以上。
《办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书信、电子邮件、电话、手机短信、传真、来访等方式,对宁夏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将予以相应奖励。举报奖励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受理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并给予奖励。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情节较轻、不涉及犯罪的,给予举报人最高1万元的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最高2万元奖励;被举报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是全国、全区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在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再次给予举报人最高10万元的奖励。(记者 黄超)
来源: 银川日报
本文来源: 新华网
24.02.2016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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