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煤制油”项目加点“政策油”

08.03.2015  12:34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以来,记者数次见到驻宁全国人大代表罗春桃,每次她开口必提“煤制油”。

  神华宁煤集团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又称“煤制油”项目,是国家“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的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也是全球一次性建设规模最大的煤制油化工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对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和推进国家中长期能源多元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按照当前国内柴油市场价格测算,‘煤制油’项目投产后增值税税负率为7.73%,高于2013年度原油加工行业增值税平均税负率2.53%,亦高于2014年化工行业增值税预警税负率3.35%。”罗春桃代表给我们算了一笔账:按照当前柴油消费税税率1.2元/升计算,“煤制油”项目投产后,柴油产品年支出消费税38.26亿元,占当期柴油产品销售收入的29.63%,企业税负过于沉重。

  罗春桃代表建议,为保“煤制油”项目的健康发展,可以借鉴南非政府对该国沙索“煤制油”项目的国家扶持政策,国家在柴油产品增值税征收上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与原油加工行业税负率基本持平,柴油产品消费税暂缓征收3年至5年。

  罗春桃代表说,“煤制油”项目正在深入开展节水节能和“三废”排放的专题研究,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因此,她建议将此项目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中,以便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记者 马晓芳 徐佳敏 高莉 李志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