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选用范围为中小学国家课程教科书
●低于2种版本的,要重新选用且每个学科不得低于2种版本
●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投票决定选用结果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3月5日起施行;教科书选用范围为中小学国家课程教科书。据了解,我区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以地级市为单位进行,教育厅直属中小学和宁东教育办所辖学校纳入银川市选用。
为保持教科书使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我区义务教育学科教科书在2种版本以上的(含2种),不再重新选用。对于低于2种版本的,要重新选用且每个学科不得低于2种版本。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我区中小学德育、语文、历史教科书选用工作实行统筹管理,2015年秋季不作变动。
本次选用教科书从2015年起始年级开始使用。为保证学科教学的连续性,小学、初中每一学科教科书版本一经选定使用,在学段周期内,不得中途更换。如符合有关条件确需更换的,应当从起始年级开始,由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并于每年的3月底前报自治区教育厅核准。且教科书选用结果应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对异议须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公示期不少于7日。
在选用程序方面,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应当由当地的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组成,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二分之一,投票决定选用结果。对扰乱教科书正常选用秩序将依法依规处理。凡采用请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扰乱教科书正常选用秩序者,在全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对干预、扰乱教科书正常选用秩序的版本,予以取消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选用。(记者 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