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报:海绵城市建设蓄势待发

03.06.2015  19:03

今年4月底,全国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建设正式启动。未来3年,常德、南宁等16个城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将因地制宜探索海绵城市建设路径,全面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缓解城市水资源压力,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打造可示范推广的样本工程。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建设快速推进,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也带来了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传统粗放型的城市开发建设,导致河流、湖泊、绿地等生态环境不同程度受损,地面硬化面积大大增加,破坏了城市原有的自然生态和水文特征。以我国北方城市为例,在城市开发建设后,仅有20% 30%的雨水渗入地下,70% 80%的雨水则在短时间内形成径流,经管渠、泵站等“灰色”设施集中快速排放,往往造成排水系统不堪重负发生内涝,同时大量雨水白白流失得不到利用。

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城市普遍存在“逢雨必涝,雨停即旱”的现象,且面临着水生态恶化、水资源紧缺、水环境污染、水安全缺乏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并在多次会议上强调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要体现“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系统理念。这些论断为解决好上述问题指明了方向,城市建设必须转变发展理念和方式,要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建设发展,建设海绵城市是重要的发展出路。

所谓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丰水期吸水、蓄水、渗水、净水,枯水期将蓄存的水“缓释”并加以利用。具体来说,就是充分发挥城市绿地、河湖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海绵体”,实施低影响城市开发建设,有效保护和修复城市水生态,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涵养城市水资源,复兴城市水文化。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0月发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指导各地建设海绵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于2014年年底联合下发通知,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并于今年年初启动了首批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经过省级推荐、资格审核、竞争性评审,三部门最终于4月初确定了首批16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对于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国家在政策、资金上给予了大力支持,但同时也设定了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在3年试点期间,试点城市将获得中央财政每年4亿元 6亿元不等的专项奖补资金,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还可获得奖补基数10%的奖励。三部门将定期对试点城市组织绩效评价,对评价结果好的按奖补基数10%给予奖励,对评价结果差的收回补助资金,充分发挥中央奖补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花钱买机制,促进试点城市形成一整套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机制、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

试点工作业已启动,试点城市正在积极行动。湖南省常德市早在多年前就开始了如何让水资源在城市生态循环的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此次入选试点城市,常德市计划建设36.1平方公里示范区,重点实施7类139个示范项目。南宁市计划建设6个示范区,探索海绵城市在城市水资源、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等方面的不同做法及在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中的作用和实施路径。

尽管海绵城市建设刚刚起步,但各地参与建设的热情高涨,海绵城市建设蓄势待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海绵城市建设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的重要途径,也是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领域,更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举措。海绵城市建设的本质是将“山水林田湖”作为生命共同体和完整系统,通过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修复城市水生态,从而实现水环境改善、水资源承载能力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强等多重目标,不能就水谈水,更不能片面地强调雨洪利用、排水防涝等单一目标。

本报记者 翟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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