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13.02.2017  14:01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实施办法》共分六章32条,分为总则、问责情形、 问责方式、问责程序、 监督检查、附则。《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做好了制度保障。

  根据中央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要求,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落实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自治区党委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特点有三个方面。一是突出政治责任。严格贯彻中央《问责条例》精神,突出党内问责,不直接涉及行政等方面的问责。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紧扣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针对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不担当、不尽责等问题,细化了问责情形及有关操作性规定,旨在突出重点,不求面面俱到。三是突出党规特色。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问责事项不再纳入。

  《实施办法》全面体现了《问责条例》内容,《问责条例》已经作出明确具体规定的,继续保留;《问责条例》规定较为原则的,作了具体规定。在问责情形方面,细化了党的领导弱化的情形,细化了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党的建设缺失的情形,细化了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情形。在问责方式及适用方面作了规定。在问责程序方面,主要对问责启动、问责调查、责任认定、问责决定、问责执行、问责通报、终身问责、问责报告、问责监督等作了规定,对其他问责规定进行整合,做到统一和规范,便于在问责实践中操作和执行。


(宁夏日报杨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