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法律顾问室运行成效显著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提高市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中卫市法律顾问室自依托市政府法制办成立以来,严格依职依纪组织运行,通过采取出具法律审查意见和专题研讨的方式,为政府工作分忧解难,顾问室工作卓有成效。
强化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及时研究制定了《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室制度的实施意见》(卫党发[2014]19号),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顾问室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工作保障以及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切实强化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进落实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确保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到位。
制度覆盖广,实现无缝对接。按照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涉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同时包括督促指导、引导鼓励市属企业和市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包括医院、学校等)以及沙坡头区所辖企业、乡镇、村(社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室制度,从建立层面上做到了各部门环环相扣、层层组织落实。
法律人员精良,确保办结质效。市法律顾问室由市政府法制办人员和对外选聘的优秀职业律师组成,为法律顾问室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夯实的法律基础。其次,按照律师初审、法制办审结的层级把关流程,在严格审办的同时,确保涉法性事务审结的专业性、严谨性,出具法律意见采纳率高。
强化保障措施,稳步高效推行。为加强工作保障,及时制定《中卫市法律顾问室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经费支出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规范了市法律顾问室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在保障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截至目前,中卫市法律顾问室共承办16个部门的各类合同、规范性文件37件,行政应诉案件5件,除应诉案件外,其余审结36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2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