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区禁燃烟花爆竹

28.12.2017  03:16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近日发布政府令《中卫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试行)》。这是2017年中卫市第1号政府令。

规定 明确,各级公安机关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规定》的实施。市教育、民政、财政、环保、住建、交通、商务、卫计、安全、市场、城管和气象等12个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规定》明确了禁燃区域,还明确了禁燃区以外的一批禁燃点,包括学校、机场、车站、景区等。

规定 特别指出,在重要节日或重大庆典期间,需要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中卫市或沙坡头区政府决定并公告;在城区内不得新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现有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逐步减少;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由沙坡头区政府、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应急预案具体划定禁燃区,并向社会发布。

规定 从12月起开始试行,未设置结束期限。违反禁令者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对向公安机关举报燃放行为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要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