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全市经济发展添砖加瓦

04.06.2018  01:29
中卫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建设为全市经济发展添砖加瓦  
    中卫市司法行政系统按照司法厅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补短板、强弱项,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取得良好成效。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机构设置得到落实。 率先在全区成立有机构编制的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17年11月,中卫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经中卫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为市司法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4名,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机构的设置,为各项法律服务职能的高效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成效显著。 中卫市司法局加大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力度,突出功能定位,创新理念思路,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建设。将一楼原有的公证服务大厅、法律援助大厅、私密谈话室等墙体打通,使原来独立分散的服务大厅成为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大厅占地240平方米,设有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社区矫正、行政审批等二十个岗位,通过不断细化服务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项目,实现了更为方便、精细、专业的法律服务。
    今年以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460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2100余人次,为经济困难及弱势群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73件,公证案件819件,化解矛盾纠纷165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组织法律专业人员到部队、学校、敬老院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活动,确保老年人、农民工、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海原县司法局整合资源,统一规划,在临街一层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内设服务引导、法律咨询、援助办理、人民调解、公证受理等岗位,派驻窗口工作人员14名。加强硬件建设,统一场所标识、完善指引和功能设置;及时公开人员信息、工作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开通了军人军属、建档立卡户法律服务“绿色通道”。
    以法律服务为宗旨, 落实村(居)法律顾问 工作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积极为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目前,已建立村(居)法律顾问429个,建立微信群172个,覆盖村居365个,实现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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