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代收房款 主管部门担忧不已

08.12.2014  18:36

  房屋交易未成,近30万元首付款和定金在中介手中“失踪”3个月。面对追问,中介公司一次次推诿,甚至说出“承诺日办理不出房款,赔偿1亿元违约金”的天大笑话——

  房屋买卖中,中介公司违法“代收”房款,长期滞留在自己手中,用于何处成谜。7月18日,银川市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宁夏德邦房产经纪公司的这种违法行为,令主管部门担忧不已。

  近30万元房款“失踪”3个月

  今年4月19日,银川市民章先生通过宁夏德邦房产经纪公司,购买了杨先生的一套房屋,总价36.7万,其中首付70%,其余贷款。5天后,章先生按德邦中介的要求,到该公司交了27.7万元首付款和2万元定金,而杨先生也按要求将该房屋的房产证交给了德邦中介。

  3个月后,这笔房屋交易并未如买卖双方期望的那样顺利完成。杨先生的妻子说,德邦一次次推诿,交易仍然没有进展。7月15日,她找到德邦公司,该公司李姓负责人称,办理过程中首先要进行“首付款冻结”程序,他给杨妻写了一份《承诺函》,承诺德邦公司将于7月17日办理这个首付款冻结手续,如当日不办理,将给杨先生赔偿1亿元违约金。但经买卖双方证实,17日该公司并未办理冻结手续。

  对此,德邦公司李姓负责人解释说,公司代收的近30万元房款压在公司账上未完成房屋交易,是因为办理手续有一个过程,加之财务相关工作人员休假等原因造成的。他说,7月17日已办完了一项重要手续,即将这笔款已打到买方章先生的帐户,并已通过银行对这笔款进行了冻结。

  对于这一说法,章先生表示,钱款的确转过来了,但并未冻结。

  代收业务涉嫌违法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中介管理科相关负责人指出,德邦公司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据介绍,《银川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第16条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代收房屋交易价款。正规的交易应该是,如果按揭贷款买房,是在银行审核认为可以放贷后,买方把首付款打到银行为卖方特设的账户上,并由买卖双方或多方签字确认。贷款审批下来后,就会打入该账户与这笔房款汇合,然后全部付给房主。这些过程是由银行操作的。中介所说的冻结,实际就是打款时由双方或多方签字,取款时也一样,必须经双方或多方签字,才能取出房款。

  这位负责人说,客户打给中介数十万元房款,中介白白用了3个月。“这种操作模式我们现在很担心!”他们违法代收了多少人的房款,究竟用于做什么,只有他们自己知道。单笔收二三十万不多,但是中介做的业务比较多,如果积少成多,就会拆东墙补西墙,最终收了几千万或者上亿元。万一卷款跑了,老百姓的损失就太大了。

  “为防止此类事件发生,从今年初,我们就通过媒体发布过此类警示。”她提醒买房者,绝对不能把房款打给中介,让他们代收。但是,这样的事仍时有发生,根据现在的执法依据,主管部门只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尚不能用制度有效地预防此类案例的发生。(记者 王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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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19日,银川市市民童先生通过位于银川市黄河路恒泰大厦的某房产中介公司,在金凤区康居C区看上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双方商定价格为28.5万元。童先生按照该房产中介公司的要求交了预付款及中介费共计11.4万元。

  可过了75个工作日,房产中介公司还未办理好房屋过户手续。童先生询问原因,中介公司以手续复杂、不好办等理由推诿。童先生认为房产中介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兑现承诺,要求其退还所交的预付款及中介费,但该中介公司以种种理由拖延退款。

  7月11日,在几次讨要购房款无结果的情况下,童先生向自治区工商局12315进行了投诉。最终,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下,该房产中介公司退还了童先生所有的购房款及中介费,共计1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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