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13个问责制度严查不勤政行为

06.11.2016  17:05

  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派出所对群众报警未认真审核受理,使违法行为得逞,所长和教导员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和免职处分;贺兰县土地局一名工作人员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不建档、遗失资料,使政府部门蒙受损失,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2012年以来,银川市查处不勤政问题200余起,200多人被处分。“事关群众利益,必须从细从严。”11月3日,银川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2012年以来,银川市针对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多有问责之事,鲜有问责之法”的现象,为有效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占职不担责、领薪不用心、做事不顶事”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相继出台了《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行政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13个问责制度。13个问责制度囊括了50个方面305种行为,特别是将能救助而不救助、能见义勇为而不为等道德失范行为纳入问责范围,构建起较为完善的问责制度体系。

  近5年来,全市共问责224个单位、2300余人。对“拆迁补偿造假引上访”的金凤区良田镇6名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对因不作为、乱作为导致行政败诉的16名干部和工作中有不当行为、道德失范的15名公职人员予以问责。

  该市还建立了“分级”“分期”约谈机制,市委书记与部门“一把手”约谈,部门“一把手”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一般干部逐级约谈。同时,在干部的“履新期”“调整期”有针对性地分期约谈,对干部预警纠错。5年来,共约谈1900余人次、诫勉谈话450余人次、函询210余件次,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