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区环保分局落实新环保法见行动敦促53个重点项目及时履行环评

12.03.2015  21:29

为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西夏区环保分局近期对辖区2015年计划开工的53个重点建设项目认真梳理,对照西夏区2015年重点项目“四制”责任分工,专题致函建设交通局、林业和葡萄酒局等25家责任单位,敦促由其牵头的建设项目及时在项目开工之前向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环评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西夏区环保分局一方面结合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加大新法宣传力度,一方面从源头上严把环评审批关口,配合审批部门杜绝“先上车,后买票”现象。下一步,还将更加严格环境执法,充分用足新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停产限产等手段,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常态。  (西夏区环保分局      王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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