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近2000个道路泊位有望免费

26.08.2015  11:00

   银川市停车收费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近2000个道路泊位有望免费

  近日,我市重罚8家违规收费停车场,由此开始全面规范停车场收费。昨日,记者从银川市物价局了解到,该局制定的《银川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向社会征集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实施的《宁夏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提到的“使用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在新的《办法》中也有具体规定,《办法》如果实施,全市近2000个道路泊位有望全部免费。

  规定: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一)军车(含武警车辆),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二)在划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的机动车;(三)进入停车场(点)泊位未超过10分钟的机动车。 

  解读:去年实施的《宁夏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提到的“使用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虽然相关部门也按照规定逐步增加免费泊位,仍然有不少本该免费的泊位还在收费,一度引起了不少争议。新的《办法》中也有具体规定,如果能够实施,全市近2000个道路泊位将有望全部实现免费。

  规定:新的《管理办法》中对于停车场申请的条件有了新的规定,停车场只有配备符合收费条件的计时、计价设施设备才可以申请停车场资格。 

  解读:在过去的停车场收费投诉中,大量投诉都是因为计时不清、超标准收费造成的。停车场没有记录设备,往往给执法人员执法带来很大难度,新的规定中要求停车场必须配备计时、计价设备,为以后的执法取证提供便利。消费者也应提高维权意识,在停车场停车记得索要票据,对于没有配备计时、计价设备的停车场,可以拨打12358进行举报。

  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主要包括:机场、车站(含火车站、汽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公共停车场;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的内设专用停车场;利用公共资源设立的停车场;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含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经政府批准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 

  解读:此类实施政府定价的社会停车场,按照新规定,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进出口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费单位、价格监督举报电话、泊位数量和四至范围等。统一标价牌按定价性质,采用不同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规定:住宅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需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解读:住宅小区停车场属于小区配套设施,小区在建设之初应该明确停车位与住户的配比情况,停车位也应首先满足小区住户需要。在新的《办法》中,明确住宅小区内的停车位要与业主协商,地面本就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等于替业主代收,所收费用要及时公示以接受监督。

  记者  李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