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与11个省份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06.07.2017  20:13

  “这次老父亲手术住院、出院和医疗费用报销,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全国医保联网真是实实在在的好。”今年2月18日,来自宁夏的张先生在陕西省西安市红会医院完成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其家属感言在微信朋友圈里迅速传播。7月6日,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今年6月底,通过国家跨省结算平台,宁夏与海南、陕西、安徽、吉林、重庆、四川、新疆、浙江、山东、北京、内蒙11个省份实现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已成功结算58例,其中作为参保地,结算53例,住院总费用119.08万元,基金支付76.78万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障后,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1.3%。作为就医地,结算5例,总费用7.81万元,基金支付6.04万元。

  2009年,人社部启动实施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管理服务推进计划,宁夏按照人社部计划安排,2010年、2012年分别实现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2015年、2016年实现了两个制度的省级统筹,为开展同城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奠定坚实基础。2016年实现了宁夏境内就医直接结算,首批74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纳入直接结算范围,统筹区覆盖率达到100%。今年初又实现2089家定点药店异地购药直接结算。同时,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在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搭建之前,宁夏先行一步,与海南、广州、陕西、内蒙、甘肃、新疆、新疆兵团、云南、贵州等省区(市)签订合作协议,并与海南、广州建立“点对点”结算。从2016年12月正式启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以来,按照“先区内后区外、先住院后门诊、先异地安置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疗后补充保险、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地区后全面推进”五先五后的原则,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系统,顺利完成平台端口改造,成功实现与国家跨省结算平台对接,目前已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27个统筹地区、1870家跨省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全国联网。

  为做好异地就业直接结算工作,我区开展线下线上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备案。线下,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完成跨省异地办理备案登记;线上,登录宁夏人社网上服务大厅,按要求通过网上自助办理异地备案登记,目前,备案人数已达2834人。建立起社保卡“一站式、全流程”全新服务模式,社保卡制发时间由原来的2个月缩短到现在的几分钟,实现“立等可取”,并对赴外省就医人员优先制卡补卡。目前已累计发卡649.66万张,占户籍人口的97%,保障了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完成了社会保障卡在贵州、福建、青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河北等20个省市区定点医疗机构用卡实际测试。此外,还依托社保云建设项目,完成宁夏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改造,同步完成社保卡全国鉴权系统和跨省异地就医管理系统建设,搭建起社保卡跨省异地用卡环境,实现了全域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完成了宁夏首批15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HIS信息管理系统改造,确保了宁夏每个地市至少有1家以上跨省定点医疗机构。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功能,优化经办流程,作为就医地,加快推进定点医疗机构联网改造工作,把宁夏公立二级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7月底完成对剩余11个省区社保卡用卡实地测试;扩大异地就医结算与备案范围;到9月底,凡是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条件的结算率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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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有4类人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惠民政策。分别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驻外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和符合转诊规定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部署安排,从2017年6月份开始,将异地就医备案范围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扩大到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转诊转院人员,从城镇职工扩大到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二、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在就医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基本医保权益?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需要注意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

  ①在跨省异地就医之前,先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网上)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没有备案将不能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

  ②跨省异地就医必须持社会保障卡就医。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需要强调的是参保人员首次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时,需要检查社会保障卡是否能够跨省异地就医,以确保参保人员跨省能够正常就医。

  ③参保人员必须在就医地公布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不能实行直接结算。各个省份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定点医院名单大家可以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si.12333.gov.cn)”上查询,也可拨打12333进行电话咨询。我区首批开放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有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宁夏人民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吴忠市人民医院、中卫市人民医院、固原市人民医院等15家,已覆盖全区5个地市,计划在7月份将我区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从目前15家扩大至74家,这样每个市县至少有2家以上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满足外省区参保人员到我区就医的需要。

  ④为了减轻异地就医结算个人自负费用负担,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应加强与医生的沟通,尽可能使用就医地医保目录内的诊疗项目和药品。

  ⑤对于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和驻外工作人员,如果患的是小病,建议他们尽可能到居住地医疗服务质量较好的三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这样报销比例会相应高一些。

   三、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和报销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实行就医地管理,使用就医地目录,执行参保地政策、国家平台清分,省市两级清算”的模式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在就医地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结算。国家平台按月对各省跨省异地就医费用进行清分,参保地省级社保经办机构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清算,省级间清算资金由各省级财政互划。

  具体报销规定。2017年1月6日,我区出台了全区统一的跨省异地住院医保支付有关政策。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有所区别。

  对于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外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和1200元,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95%、90%和80%,基本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5万元以上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进入大额补助,35万元(含35万元)以内大额医疗补助费用按90%支付,超过35万元以上的大额医疗补助费用按70%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暂按区内各分统筹地区相关政策执行。

  对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外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一、二、三档缴费支付比例分别为85%、90%和9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一、二、三档缴费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和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0元,一、二、三档缴费支付比例分别为45%、60%和6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一、二、三档缴费分别为7万元、12万元和16万元。

   四、跨省异地就医必须办理备案,具体该怎么办?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的是备案登记制度,通俗讲,就是只有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才能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所以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必须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我区的备案线下和线上可以同时备案。

  线下,就是对长期异地安置退休、异地居住、驻外工作以及转诊转院等人员持个人相关证明材料、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线上,就是参保人员可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12333nx.gov.cn)自助办理异地备案和备案变更,通过在网上录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信息,上传相关电子证明材料,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即完成备案登记手续。

   办理流程:

  (一)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填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所需信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及相关材料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要求异地安置人员要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要提供“居住证”,(对未实行“居住证”管理的省份,要提供社区居委会证明或租房合同);长期异地务工人员要提供“单位证明”等。

  (二)符合转诊规定参保人员,持医疗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书》及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三)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及术后、透析住院治疗患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疾病诊断证明书或住院病历,直接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转诊转院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四)参保人员因出差、旅游等,在就医地跨省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急救入院的,假如本人携带社会保障卡,也可以将本人社会保障卡和急诊急救证明传真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可按转诊转院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再次转院或入院,直接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

        记者 肖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