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在14个市县开展蔬菜生产基地冷链建设试点

04.08.2017  21:56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  宁夏物价局、财政局、农牧厅、发改委日前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宁夏将先在14个市、县开展蔬菜生产基地冷链建设试点。

  这14个试点市、县分别为:银川市、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青铜峡市、中卫市、中宁县、海原县、固原市、西吉县、彭阳县、隆德县。

  各试点市、县每年建设1-2个储藏能力在1000吨以上,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左右,具备预冷打凉、分拣包装、低温储藏(自动化集成控制系统)、初加工处理的综合性冷链设施,并至少配2台5吨以上容量的冷藏车。

  自治区财政按照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成本的25%给予支持,市、县政府可根据本地财力状况,适当给予支持。自治区和市、县支持资金比例不得超过其建设成本的40%。

  据悉,我区将对申报项目的合规性、进行可行性评审,择优予以支持。各市、县政府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并将以订单方式收储周边种植大户或散户的蔬菜,或与周边种植大户、散户签订租赁合同、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储蔬菜等帮助农民增加收入的方式作为验收评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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