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首个县(市、区)党政正职综合业绩考核办法

14.09.2017  19:28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兆莲)为进一步激励县(市、区)党政正职干事创业,有效推动县(市、区)工作全面发展,促进宁夏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地生根,自治区党委、政府日前制定印发了《宁夏县(市、区)党政正职综合业绩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长期以来,我区没有制定专门的县(市、区)党政正职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的针对性不强。制定出台此《办法》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突出服务发展导向,强化结果运用。

  《办法》突出分类考核,将全区22个县(市、区)分为沿黄市辖区、沿黄县(市)、贫困县(区)三个组别,设置差别化指标,对沿黄市辖区、沿黄县(市)的考核,重点考核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产业转型、生态环境、社会保障、资源消耗等内容;对贫困县(区)重点考核脱贫富民、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等内容。同时,突出综合业绩考核,强化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更加突出科技创新、脱贫富民、生态建设、深化改革、从严治党等内容的考核。

  此外,《办法》规定,要压实考核责任,简化县(市、区)党政正职考核程序,分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并将考核评价情况作为县(市、区)党政正职提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对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敢管、真抓实干的,予以肯定;对考核成绩列各考核组别末位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进行约谈;对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的,视具体情况约谈提醒、诫勉谈话或调整岗位,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对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降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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