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问责对“三不”干部“亮剑”

18.03.2017  06:05

  明确了13种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的具体问责情形,着力解决当前干部职工队伍中存在的“三怕、三缺、三弱”等问题。3月17日,记者采访获悉,在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工作中,银川市委日前出台《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剑指失责,唤醒担当。 

  《办法》首先明确对谁问责,“问责对象不仅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机构的工作人员,还包括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经授权、委托具有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的工作人员。”对因不担当、不履职、不作为而应给予责任追究的对象作了明确的规定,突出“全覆盖”。 

  特别是,《办法》明确问责情形,明确了13种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的具体问责情形,着力解决当前干部职工队伍中存在的“三怕、三缺、三弱”(即怕担责任、怕担风险、怕碰矛盾,缺乏政策水平、缺乏纪律观念、缺乏敬业精神,大局意识弱、服务意识弱、法治意识弱)等问题。“通过严厉问责,对那些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的干部戴上了一道紧箍咒。”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在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招商引资、征地拆迁、保障民生等任务中,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致使政令不畅、执行不力,影响工作的;对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巡察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整改解决,或者因为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没有明显改观的;服务群众意识差,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符合政策的合法诉求,置之不理、久拖不办,或者办事不公、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等等。 

  《办法》明确追责方式,规范问责程序。“对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谈话诫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处理。”该负责人介绍,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根据情况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调整职务、免职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明确规定,责任追究不因干部职工岗位调整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予责任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行为,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银川新闻传媒集团  全媒体记者  姬恒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