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电动车嫌车赔得不好 车主把看车人和社区告到了法庭

30.10.2015  13:24

   丢了电动车嫌车赔得不好

  车主把看车人和社区告到了法庭

  居民的电动车丢了,找到看车人后赔了一辆。不过后来他又觉得赔的不好,拒交管理费,为此还将看车人和市民服务站告上法庭,不过最终,法院并没有支持他的诉求。 

  今年1月23日,富康小区居民曲先生的捷安特电动车在车棚内丢失。26日,曲先生和看车棚的朱凤兰商量赔偿事宜。 

  1月底,朱凤兰赔给曲先生一辆旧电动车并以550元的价格安装了新电瓶、新锁。 

  时间来到了7月28日,朱凤兰向曲先生收取2015年的电动车看管费用,但曲先生觉得朱凤兰赔偿给他的电动车不如先前好,就拒绝缴纳管理费用。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并一度到了报警的程度。

  7月29日,曲先生将朱凤兰起诉到了兴庆区人民法院,不过,令雷君万万想不到的是,大庙市民服务站竟也成了被告,原来,曲先生的理由是,大庙市民服务站是车棚的直接管理者。 

  “富康小区是无物业小区,朱凤兰也是低收入家庭,这个车棚就是公益岗位。”雷君觉得十分冤枉,富康小区原本没有人看车棚,居民生活很不方便。2007年,车棚才交由困难群众朱凤兰经营,市民服务站并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9月10日,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曲先生的车丢了之后,朱凤兰赔付后,曲先生也已接受,朱凤兰当时已经完成了赔偿义务。对此,针对曲先生因车辆管理费而提出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记者  申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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