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业主委员会组建、运行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下月实施

13.11.2019  13:42

  11月1日修订后的《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行和管理问题备受关注,为了让《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起来有更具体的参照,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银川市业主委员会组建、运行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将于12月9日起实施,该《指导意见》填补了我市业委会管理规范方面的空白。

   成立业委会需20%以上业主联名申请

  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行使权力的组织,业主委员会又是业主大会行使日常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小区平时的“当家人”。过去通常都是选小区里有时间操心小区事务的热心人,而这个关系到业主利益的组织到底该如何选,《指导意见》有了明确规定。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业主联名申请60日内,组成以辖区街道工作人员任组长、社区书记任副组长,择优选取党员业主、民主党派和优秀业主代表为成员的筹备组,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应邀请开发建设单位参加。筹备组成立后,公布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并拟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草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组通过入户上门、谈心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基本情况、思想动态、矛盾问题等有关情况。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筹备组在筹备业主大会时,要公示召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筹备组应组织动员业主中社区“两委”成员、党员等积极参加选举,提高业主的直接参选率,街道党工委组织筹备组成员、社区“两委”成员、党员和志愿者,采取上门走访、公示公开等方式,向业主介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广泛争取业主的认同和支持,确保经过组织提名考察符合要求的候选人顺利当选。当选后的委员应当签订履职尽责尽职承诺书,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业主大会可通过召开会议和业主现场投票的形式,也可采取现场投票与书面征求意见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选举。对规模较大、户数较多的小区,可采取以楼栋、单元或者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进行选举,但业主代表必须持有所代表的业主户数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应明确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基本信息、委托事项、委托期限等。

   业委会成员中党员数量不得少于一半

  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11人组成,且党员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一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以不动产登记为准。《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想要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除了遵纪守法、热心、正直、公道以外,参选人要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以及规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相关费用并提供连续三年缴费相关凭证。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服务的物业企业工作。

  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后七日内召开第一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确定其他委员的分工,并将结果和分工、联系电话等进行公示。业主委员会在民政、街道和社区等部门的指导下履职尽责,并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可以设立候补委员,候补委员人数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正式委员人数的百分之五十。候补委员可以与正式委员同时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选举产生规则、任职资格和职务终止规则应当与正式委员相同。设立候补委员的,应当和业主委员会一并备案。

   业委会成员违规构成犯罪的将追刑责

  《指导意见》要求,业主委员会应建立规范、透明、高效的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要建立完善的公示、意见征求和决策制度;财务收支要建立年度财务审计和换届审计公开公示制度;要保障全体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广大业主主动履行业主义务。

  经营性收益应当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收支情况,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进行存储及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的经营性收益使用分配具体办法使用,使用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并接受社区的监督。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公示的经营性收益收支情况提出异议时,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应及时接受业主的质询。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的相关人员侵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经营性收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党员的,还应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相关责任。业主不得擅自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活动。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在经营性收益中列支,具体额度由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表决通过后执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业主委员会不按照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业主可以请求街道(乡、镇)或社区协调确定召开时间或换届选举时间;逾期仍未召开或组织的,由街道(乡、镇)或社区指导业主召开或组织。

  记者 李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