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不得有偿补课 严禁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

24.07.2015  11:18

  我区开展专项检查规范教育收费

  中小学不得有偿补课 严禁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该厅联合财政厅等6部门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乱收费工作。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除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外,还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此次工作重点有: 

  ■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及其违规收费问题,凡是违反规定的,坚决处理; 

  ■深化高校违规招生等突出问题的治理,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转学的问题; 

  ■加强对自主招生以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公平公正; 

  ■严禁公办普通高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虚假宣传、欺诈招生及乱收费等行为; 

  ■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学费标准,要求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须通过多种方式公示教育收费具体项目和标准,接受监督;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预、插手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和选用;

  ■不得在教科书选用目录、教辅教材评议公告之外向学校、学生推荐征订、强制订购图书、报刊、杂志; 

  ■规范普通高中涉外办学及收费行为; 

  ■严禁教师收受、索要学生或家长财物,不得让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 

  ■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禁止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严禁收取午休管理费(看护费),严禁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记者  李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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