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开始施行

11.07.2018  11:21

              为进一步规范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为地方开展认定工作提供指导,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并于日前开始施行,试行期3年。

              《导则》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认定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并作出书面决定。应进行本体确认和时代确定,开展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社会、文化意义评估。

              《导则》明确,作为认定对象的古遗址,包括早期人类活动场所、聚落址、城址、宫殿衙署遗址、祭祀遗址、寺庙遗址、窑址、矿冶遗址、战场遗址、军事设施遗址、道路桥梁码头遗址等类型。作为认定对象的古墓葬,包括帝王陵寝、名人或者贵族墓、普通墓葬等类型。作为认定对象的古建筑,包括城垣城楼、宫殿府邸、宅第民居、坛庙祠堂、衙署官邸、学堂书院、驿站会馆、店铺作坊、牌坊影壁、亭台楼阙、寺观塔幢、苑囿园林、桥涵码头、堤坝渠堰、池塘井泉等类型。作为认定对象的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包括宗教建筑、工业建筑及附属物、名人旧居、传统民居、金融商贸建筑、中华老字号建筑、水利设施及附属物、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医疗卫生建筑、军事建筑及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典型风格建筑或者构筑物、体量较大的各种材质(如石、铜、铁、泥等)雕塑等类型。作为认定对象的石窟寺和石刻,包括石窟寺、石刻、岩画等类型。作为认定对象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包括战争遗址、工业遗址、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重要革命历史事件及革命人物活动纪念地、名人墓、烈士墓及纪念设施等类型。此外,不能归入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和重要史迹等类型,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人类活动遗存,可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并归入其他类。

              《导则》要求,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按照“所在县域名称(或者约定俗成的名称)+文物本体名称”的方式,统一命名。古遗址、古墓葬类,应增加所在行政村、自然村名称或相应的小地名。(记者 刘修兵)

              稿件来源:中国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