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半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

14.07.2015  00:33

 

宁安办〔2015〕60号

   

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自治区安委会的统一安排,7月7日-13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组成督查组,采取集中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反馈方式,对自治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现将有关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督查的总体情况看,今年以来,自治区安委会各部门认真贯彻全国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建华书记、刘慧主席和雪山副主席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陕西淳化县“5.15”客车坠崖和“东方之星”号客船在长江中倾覆等事故、事件教训,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为主线,加快“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强力推进“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落实,紧盯各行业领域监管重点,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突出实效,确保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上半年,全区累计发生各类事故1240起,同比减少293起、下降19.11%;死亡167人,同比减少30人、下降15.23%。发生较大事故3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25.0%;死亡15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15.38%。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一)领导重视,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明显增强。 督查发现,今年以来,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高于往年,特别是对“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对中央领导以及自治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落实上措施有力。各部门“一把手”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如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国土厅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初亲自主持部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工作重点、方向、责任和措施,亲自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其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也通过不同方式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层层传递责任,明确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发现安全生产苗头性问题,及时召开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有的部门已经召开了3次部门安委会会议,从顶层研究事关安全生产稳定的制度性、体制性保障措施。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建设。结合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制定,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宁党发〔2015〕1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年活动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31号)精神,各部门不断健全完善本部门行业领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部门监管责任“五个落实”,目前,全区21个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除国土资源厅、经信委、商务厅等部门外,其他部门均已制定出台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委会、部门行政一把手担任安委会主任、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确定了本部门安委会办公室履职机构。

(二)多措并举,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住建厅一季度利用施工淡季时间,集中开展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化培训,增强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4月份在天气回暖工地开工前,分片区开展建筑领域农民工培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做到思想预防、警钟长鸣;分片区开展标准化文明工地现场观摩交流活动,典型引领,教育引导企业“学有标杆”。自治区交通厅在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开展了安全文化“五进活动”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承诺活动以及以“提升驾驶员职业素质、确保乘客生命安全”为主题的道路客运驾驶员、旅游船舶驾驶员安全宣誓承诺活动,承诺在驾驶过程中做到“五不两确保”;强力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对未达标“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约谈;对全区在用的17种介质液体1246辆危险货物罐车强制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对因车辆申请报废等原因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23辆罐车均已作注销危货车辆《道路运输证》处理。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安监、交通部门召开农村道路安全监管现场观摩会;强化联合执法机制,以智能交通建设为抓手,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强化路面管控,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在全区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了“全覆盖、无盲点”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水利厅按照“安全监管无盲区”的原则,建立完善“区、市、县、乡”四级水利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工作模式。旅游局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使旅游企业知道“何时查、查什么”,从业人员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中介机构知道“帮什么、怎么帮”,行业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自治区安监局以强制推行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应用为抓手,以“六化”为目标,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并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职能,大力开展与企业负责人“谈心对话”活动。煤监局落实煤矿安全“1+4”工作法,将“双七条”与三项监察相结合,深入推进“千名干部与万名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等。其他部门也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转变监管方式,力推重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确保行业领域安全稳定。

(三)强化检查,突出抓好重点时段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各部门深刻吸取区内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建华书记、刘慧主席以及雪山副主席有关重要批示精神,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化打非治违,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是严密防控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 按照中办、国办和自治区关于做好“两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切实做好“两节、两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两会一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检查、全面整治,确保“两会一节”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二季度气温回升,工矿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旅游等各种生产经营活动趋旺,“五一”小长假来临之际,组织开展“五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督导检查,确保重点时段安全稳定。同时,各厅局结合阶段性工作特点,开展不同层次安全大检查,如水利厅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由厅领导带队,先后三次组织厅安委会成立四个检查组,深入全区各市、县(区),各大干渠、工地、水库等进行检查,在全区水利系统开展暗查暗访,派出暗访组362个,参加暗访867人次,检查单位1102家次,排查各类一般隐患249条,已经整改完成隐患210条,整改率达到85%;商务厅开展了历时3个月的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企业650余家,现场排除隐患248处,限期整改54处,约谈商贸企业35家;农牧厅累计检查各类农业机械8079台,纠正违章1304起,限期整改920起;质监局组织检查企业969家,抽查设备6695台,发现安全隐患889处,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353份,69处隐患正在跟踪复查,立案查处4家违法企业。 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针对4月19日银川市滨河新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5月15日陕西咸阳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自治区安监、公安、交通、经信、质监等部门加大协调,按照《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集中开展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安办〔2015〕46号),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和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各类园区道路以及新建道路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境外危货运输车辆夜间禁止入境、境内客运及危货运输车辆夜间禁运、城市装卸油车辆凌晨2点至5点限时装卸作业等规定,在全区境内国省道52个收费站口设立零时至5时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警示宣传牌216个。从5月28日起,交通、公安部门联合在全区10个省界站、2个重点站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区外入境危货运输、客运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同时,交通厅对全区163家危货企业及2973辆危险车辆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16家危货运输企业做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并收回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了264辆不符合危货运输车辆技术标准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公安厅紧盯“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对交通部门提供的2604辆“营转非”车辆逐车核对,核查已注销道路运输证未办理变更使用性质车辆82辆。 三是强化水上交通安全。 6月1日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所属“东方之星”客船沉船事件发生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东方之星”沉船事件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安监局立即召开交通运输地方海事部门、旅游部门协调会,安排部署我区水上安全大检查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5〕49号),并于当日下午在石嘴山市联合召开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动员会。从5月29日开始,至6月23日,自治区安监局、旅游局、自治区地方海事局联合分片区在银川鸣翠湖、石嘴山沙湖、吴忠黄河大峡谷、中卫沙坡头以及固原六盘山长征景区召开了各旅游企业负责人和一线员工代表参加的全区旅游安全生产现场会,专题研究安排部署水上及道路旅游客运安全工作,确保汛期及水上安全、道路旅游客运安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是强化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火灾事故发生后,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汲取河南“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5〕51号)精神,各有关部门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建筑施工工地、大型活动和节庆活动等场所为重点,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集中整治火灾隐患,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全区共排查检查单位场所27739家(次),发现火灾隐患25892处,督促整改25377处,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96处,关停单位场所83处,拘留15人。

(四)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坚持问题导向,从2月份开始,按照自治区安委会《2015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宁安办〔2015〕13号)部署要求,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在全区组织开展了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领域、油气输送管道、精细化工、涉氨制冷、冶金行业职业病危害、防粉尘爆炸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截至6月底,全区共排查各类事故隐患23943条,整改23427条,整改率97.8%。自治区安监、煤监等部门以煤矿瓦斯、水害及冒顶预防为重点,按照“一矿一组、一矿一策”的要求,集中开展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和水患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共排查煤矿76家,查出隐患674条,治理604条,整改率90%,投入整改资金179万元。自治区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小、乱、散和安全距离不足的实际问题,集中整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违章开采行为,共组织执法检查组149次,检查矿山企业和场所689家(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163起,实施关闭取缔31件,责令停产整顿16件,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19件,追究刑事责任3件。公安、交通等部门集中开展整治酒驾、超速、超员、强超强会、高速公路违停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渣土工程车、装运垃圾车、农村面包车和接送学生车“四类车辆”整治力度,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四非”违法行为,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16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4322余起,排查道路运输企业1091家(次),查出隐患161起,整改159起,整改率98.75%。自治区住建部门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开展了以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在建工程346项,查出隐患538项,整改413项,责令停产整顿116家,吊销有关许可证2家。同时,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的统一部署,自治区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严防建筑施工领域事故的发生。公安消防部门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为重点,集中开展车站、机场、码头、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排查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章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共检查社会单位13505家,发现火灾隐患12485处,整改12199处,临时查封单位21家,责令“三停”单位36家,拘留7人。自治区发改委、安监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安委〔2014〕7号)要求,集中开展以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油气输送管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2014年剩余的16处隐患完成整改11项,总计完成整改49项,5项隐患正在整改中,预计8月份全部整改完毕。同时,自治区安监等部门牵头,集中组织开展了涉氨制冷企业、冶金行业职业病危害、防粉尘爆炸、精细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防泄漏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共检查企业46家,查出隐患167条,罚款2万元,责令停产整顿3家;排查职业病危害企业108家次,查找隐患926项,整改661项,罚款10万元;检查粉尘企业76家,查出隐患275条,罚款18.9万元。精细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按计划于7月份开始。

(五)强化责任, 持续推进公共安全保障工程建设。 公共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和社会安定,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持续强化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方案》,继续突出道路交通、消防、水利、教育、城市运行等五大重点领域,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全面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加强公共领域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以来, 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 以201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大检查为契机,对全区干线公路进行摸底排查,全面处置2014年遗留的安全隐患项目。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开展营运桥梁隐患排查活动,共排查6条高速公路管养桥梁83座,普通公路各类桥梁146座,投资962.91万元对15项公路隐患进行了治理,增设了标志标线、防眩网、防撞护栏及处置平交道口,在营运隧道补充加装火灾自动报警、救援广播紧急电话、消防及消防通道等系统,补充灭火器462个,增设消防桶154个,消防箱154个,在隧道出入口整治因季节、天气变化导致打滑的隐患问题,加长加厚设置500米振荡减速标线,改善隧道灯光照明系统,调整隧道出入口灯光强弱,在三十里铺等8条隧道侧墙涂刷防炎涂料,消除驾驶员视觉隐患。 自治区住建部门 以城市安全运行保障为重点,会同环保部门开展供水行业规范化考核,加强城市供水安全监管。以城市排水防涝设施为重点,全面排查内涝积水隐患,加强设施维护,完善应急措施。会同自治区经信、安监等六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市各类地下管网普查,加快城市老旧管网改造。同时,不断完善城市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燃气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深入组织开展了老楼危楼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严防房屋垮塌事故的发生。 自治区水利部门 继续以严防水利设施坍塌、小型病险水库垮坝、蓄水防洪和河道隐患治理为重点,大力实施水利配套设施改造、病险水库加固、防洪工程治理,加大河道砌护加固,同时,以违法采砂突出的河段和采砂量较大的河段为重点,彻底治理河道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行为,治理重大安全隐患。 自治区教育厅 以实现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为基本目标,继续以中小学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治理,排查治理校舍、厕所、围墙等安全隐患,杜绝因校舍地陷、厕所和围墙倒塌等事故给师生造成人身伤害。完善办公楼、教学楼、校区超市等公共场所内各类设备设施,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加强校车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车的统一标示和校车维修、更新。强化学校周边危险易发场所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完善校(园)门口警示标志、减速带、监控设施、防护设施等安全设施设置任务,治理学校周边及校园重大安全隐患。消防部门大力实施消防设施建设,今年计划新建的2个特勤消防站、10个普通消防站、9个该扩建消防站正在有序推进。据统计,全区公共安全保障工程自2013年1月正式启动,计划三年投资54.7017亿元治理公共安全隐患421处。截止目前,三年实际投资32.4329亿元,完成率59.29%,实际完成工程隐患治理331处,完成率78.62%。

督查发现,自治区各部门按照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还以不同方式,深入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宣贯工作,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加快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等,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为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做出了积极有效的贡献。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纵观上半年自治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年活动进展不平衡。 目前,还有个别部门尚未真正按照部门监管责任“五个到位”要求建立完善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虽然各部门不同程度完善了本部门“一岗双责”制度,但与自治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尤其是有些部门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认识不清,认为抓企业经营业务是大事,抓安全生产不是主业,有人管就行,对完善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积极性不高,被动应付。一些部门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的安全生产责任年活动至今没有实质性的措施,有的还没有按照要求制定本部门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是对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认识不清。 一些部门抓安全生产工作思路还停留在过去惯性思维上,对新《安全生产法》赋予本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法定职能认识不清,不知道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管什么、怎么管”,甚至搞不清监管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哪些,工作重点不突出、缺措施,工作落实仅停留在对文件的传阅和应付检查的层面上。 三是抓具体工作还不深入。 受部门管理体制及人员等多种因素制约,一些部门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领导的重要批示以及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文件发的多、部署的多,但督查落实的少,开展工作无结果、无总结,虎头蛇尾,不能有效将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传递到基层和企业,致使本行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上热下凉”。同时,也体现不出本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痕迹。 四是部门间缺乏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 新《安全生产法》赋予了各有关部门行政执法权,但从顶层尚未对各有关部门行政执法权限进行确认,处于惯性工作思维,一些部门对发现的问题束手无策,任其发展,即使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也是停留在面上和形式上,对如何与有执法权限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缺乏有效沟通,亟需部门间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五是监管领域体制机制不顺。 如工业园区、工业建设项目、专业工程建设受建设领域行业多头管理,存在监管盲区。工业园区道路受体制机制影响,路面管控乏力。城市燃气销售、使用以及管网、装备多头管理,存在监管扯皮现象,等等。

下半年,历来是经济发展活跃的高峰期,工业企业将继续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努力增速增效;城市建设、公路建设、机场扩建项目施工和旅游更趋旺季;开斋节、中秋节、“十一”等节假日以及中阿博览会等大型活动较多;受季节因素影响,雷雨大风天气增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更加艰巨。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建议下半年重点继续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第一,继续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年活动。 按照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自治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部门监管责任“五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五个到位”和“六化”目标要求,持续推动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年确定重点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持续开展好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部门要把专项整治行动贯穿于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始终,统筹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牵头单位、负责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到位。

第三,进一步 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要深刻吸取区内外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加大对新建道路、园区道路以及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备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道路通行秩序管控,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继续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城市运行等领域的安全监管,针对节假日人员流动量大,商家促销活动和各种大型集会活动多的实际,要认真汲取上海发生的群众聚集踩踏事件、6月27日台湾新北市八仙乐园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开展节假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商品展会、商品展销促销以及商场促销商品行为,严格各类商业宣传、展销促销活动以及大型集会、烟花燃放等审批管理,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监督落实重大活动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事件的发生。

第四,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进入三季度,工矿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旅游等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更加趋旺,各种节假较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阶段性问题凸现。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三季度全区安全生产特殊时段、特殊行业领域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做到警钟长鸣,有效防范。

第五, 持续实施公共安全保障工程。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按照宁政办发[2012]210号文件精神,做好公共安全保障工程竣工验收各项工作,并加大公共安全领域隐患治理力度,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城市燃气、道路交通、水利、校园等公共领域重大安全隐患得到基本控制,提升公共安全事故预警预防能力、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第六,开展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 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年初自治区确定的安全生产重点任务、中央领导和自治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各行业领域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回头看”活动,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措施,确保年底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