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财政、税务、环保三部门召开座谈会 共商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机制

29.08.2017  2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环境保护税法的顺利开征,8月25日上午,银川市财政局、地税局和环保局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就环境保护税开征事宜进行了座谈。

  座谈会上,市环保局从四个方面汇报了目前银川市排污费征收工作情况。一是介绍了银川市排污费征收的基本情况;二是解读了排污费征收的法律依据及核定标准;三是总结了银川市排污费征收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四是对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中三部门协同配合工作的建议。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工作职责,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具体由税务部门负责实施,环保部门负责向涉税信息平台推送环保监测、监管的相关信息以及涉及异常征管数据的复核工作。

市地税局感谢环保局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并就目前我市排污费征收法律依据、排污量核算方法、各辖区污染源分布状况、涉及行业类别等内容做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沟通。提出在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出台前,先要做好“排污费”改“环保税”的准备工作,商议确定环保部门应于9月30日前完成排污费缴费人信息资料的移交工作,税务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环境保护税的税源调查、应税污染物排放数据的确认等工作。

市财政应做好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涉税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的经费保障工作,加强对环境保税征收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环境保护税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此次座谈会,启动了“排污费”改“环保税”的筹备工作,三部门就下一步工作达成了共识:财政部门为牵头部门,为税务与环保部门协作搭建工作平台;税务与环保部门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协作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对接工作中的问题,充分做好前期的筹备工作,确保2018年环境保护税的顺利开征。

                                      (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    王彩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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