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社厅建立“三化”机制持续改进窗口单位作风

14.07.2015  11:29

  为进一步巩固、延续、扩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成果,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窗口单位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标志着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将建立起长效机制。

  一是转变作风制度化。完善服务规范,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五项制度,持续加强行为规范、服务场所规范、工作规范、服务监督规范建设;稳步扩大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公开的适用范围。完善纪律要求,定期梳理分析各类窗口单位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管理风险点;强化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工作,切实杜绝徇私越权、擅自脱岗、慵懒散漫等现象。完善服务用语,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通用文明用语》规定,继续完善服务用语,严格禁止“生冷硬噌”的服务忌语。

  二是提升服务规范化。大力推动同类窗口单位合并和功能优化重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实现“一门式”办公、“一站式”服务。加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前台服务流程、后台管理流程和业务控制流程,实现前台窗口与后台支持的有机衔接。加强信息化建设。扩展发行社会保障卡,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应用水平,实现在地区间和各项业务间的“一卡通”。大力推进网上经办,方便新型群体需求,减轻窗口单位经办压力。加强专业化建设。加强对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常态化的业务培训和作风培养,不断提升专业素质;开展一专多能训练,逐步推行综合柜员制。加强服务平台建设。科学划分窗口单位功能区域,前台服务与后台办公区域应相对隔离,有条件的市、县可分开设置咨询服务区、即时办结区、业务受理区和自助服务区。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应急服务等便民措施,畅通对特定群体优先服务的“绿色通道”。面向大型企业、学校、乡镇、社区等服务对象聚集区域主动开展延伸服务。推广网上服务、移动通讯掌上服务、短信息、自助服务等多种服务形式,方便人民群众。

  三是完善机制常态化。建立日常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分析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群众的新诉求,形成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和工作合力。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完善监督管理方式,通过服务满意度评价调查、服务场景实时监控、网络舆情监控等措施,实现服务过程全程控制、监督与分析。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等方式,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及时推广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方面的创新举措。建立督导检查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调研、明察暗访、互查互检,督促落实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人事老干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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