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第一季度“三公”经费下降4.08%

20.04.2016  17:51


平罗县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市、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按季度在政府信息网公示公开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并上报备案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16年第一季度全县“三公经费”支出322.2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71万元,下降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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