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民宗局三举措落实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力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石嘴山市民宗局采取三项举措,切实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力。
一是抓分工,齐抓共管格局基本成型。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结合班子成员分工,分解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确定了各项任务的直接责任人,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密切配合,科室主动参与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良好格局。
二是抓制度,“权力笼子”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完善。制定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三重一大”工作细化规则》、《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和《市民族宗教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等工作制度》等制度,修订完善了《党组学习制度》、《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规则》等12项制度,对机关人员工作纪律和作风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转变作风划出“红线”,规范了权力运行,成为党员干部联系群众、改进作风的行为准则和刚性约束。2014年以来,机关会议同比减少32%,发文数量减少34%,车辆运行费用减少43%,公务接待费用减少45%。
三是抓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权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扎实开展提升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活动,认真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十六字方针,切实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按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三重一大”工作细化规则》要求,重大决策、重要干部推荐、重大项目安排等重要事项由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凡需要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按照《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制》要求,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最后一个表态发言。建立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制订了《市民族宗教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等工作制度》,明确了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由副职按照职责分工管理,进步一加强和改进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的监督和制约。一年来,召开局党组会议14次,局长办公会32次,集体研究各类重要事项40余次,让干部群众监督落实会议决策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内容涉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棚户区宗教场所建设配建资金的分配使用、办公设备采购、车辆运行维修等事项,切实解决制度虚设空转、执行力不够的问题,确保反腐倡廉制度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