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厅三举措全面推进我区秸秆禁烧工作

10.11.2017  15:37

  2017年11月7日全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通报会在自治区农牧厅召开。

  会上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2017年10月30日至31日全区秸秆焚烧工作抽查巡查结果,对银川市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及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平罗县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抓得不实、不细,县包乡(镇)、乡包村、村包组、组包人的四级巡查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进行了通报。各相关县(区)就近期秸秆禁烧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做了详细汇报,对下一步工作推进提出了具体措施。

  会议传达了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生态立区战略的精神,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求各县区务必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秸秆有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杜绝秸秆焚烧。

  会议就切实加强当前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农牧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认真落实县包乡(镇)、乡包村、村包组、组包人工作责任,确保禁烧工作全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奖惩措施动真格,确保辖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二是加大巡查查处力度。各县(市、区)农牧部门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从即日起,要立即组织人员采取“封、禁、堵、压、打”等措施,加强对人口集中地区、机场附近、国省道及高速公路沿线、铁路重要干线等禁烧区实施24小时值班巡查,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坚决杜绝辖区内焚烧秸秆现象。要加强县、乡、村、队(组)监管责任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焚烧秸秆者责令改正,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是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农牧部门要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禁烧秸秆法规和政策,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为秸秆禁烧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自治区农牧厅将会同自治区环保厅持续加大对秸秆焚烧工作的巡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发现问题就地现场通报解决,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县(市、区)进行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约谈问责。

市农牧局采取六项措施全力保障秋季农田水利建设
  根据市政府今年下达的秋季农业“三项”任务,市农牧局严格按照市委、政府的部署,精心安排,认真组织,采取六项措施,确保农业秋季“三项”任务顺利进行。任务是秋翻地90.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