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房东欠9万余网费元消失 电信要求现任房东买单

26.08.2015  17:38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李海盼)2014年高某因资金周转向其借款用于网吧经营,但一直未还,朱某无奈将高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生效后,在执行阶段双方达成了以网吧抵顶债务的协议。2014年12月,朱某拿着相关法律书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将网吧经营权变更至自己名下。本以为就是以房抵债,但前段时间朱某接到法院传票,电信公司诉其拖欠网费!原来,他接手的高某的网吧自2010年10月至2014年10月30日期间共欠电信公司网费9万余元。高某因躲外债去向不明。

   电信公司一直按约履行合同,缴纳费用是用户的义务

  原告电信公司称,自2010年10月电信公司与高某签订《光纤电路出租协议》起,电信公司就一直按合同约定向高某供应光纤电路。虽然朱某是后来的业主,但既然从前期业主接手了网吧,就应当承担债务。高某拖欠的费用应由朱某承担。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金凤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与原告签订《光纤电路出租协议》的是高某,2014年10月之前的网吧实际经营者也是高某,并非被告朱某,故驳回原告电信公司的诉请。

  在此,法官温馨提示,市民在店面承租转让的时候,要尽可能多的获得前房东的相关身份信息。另外,在签订约前要详尽了解前房东是否已结清店面经营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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