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全面下达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4840万元
09.08.2016 05:05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根据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要求及《财政部关于拨付2015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2015〕84号)、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办退字〔2015〕11号),结合各县(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自查验收情况,近日,自治区林业厅全面下达了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计划4840万元,并就有关事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
本次下达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包括:一是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批政策补助资金计划,涉及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红寺堡区、沙坡头区、中宁县和自治区农垦集团等8个县(区),政策补助面积9.5万亩,下达补助资金4750万元。二是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工作经费计划,涉及11个县(区)和自治区农垦集团,下达工作经费90万元,主要用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政策宣传、规划设计、外业调查、耕地勘测调整等工作。
同时,要求各级林业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办退发〔2015〕11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退耕林地自查自验工作,查漏补缺,确保退耕地林木成活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对不合格的退耕地块可暂扣政策补助资金发放,待退耕农户补植合格后再予以兑现。进一步加强林地的抚育管护工作,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成果巩固。退耕还林工程补助资金发放要建立乡(镇)、村公示制度,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公开、公正、透明。各部门不得随意降低补助标准,不能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挪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报送单位:自治区退耕三北站 报送人:孙艳华 审核发布:马毓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9.08.2016 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