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 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07.11.2015  20:54

各市旅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5]10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旅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近几年我区没有发生涉及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的较大事故,这一成绩的取得是我区广大旅游战线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工作的结果。虽然我区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是今年全国各地发生的旅游道路交通事故,例如2015年5月15日发生的陕西淳化旅游客车坠崖事故、6月10日发生的西藏 旅游 大巴坠亡事故,都警示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做好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基层一线、落实到从业人员,确保我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平稳发展。

二、加强重点车辆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作、强化联合执法,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实效。要积极配合公安、质监、交通、运管等部门,以旅游包车为重点,针对旅游道路交通运输中的非法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运营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落实自查自纠,完善公共服务,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旅行社要严把出行关,加强导游的培训和教育,切实做好旅游接待行程计划安排。严格落实租用旅游车辆工作流程和安全责任。必须选择证件全、管理严、信誉好、服务优的旅游汽车营运企业,严禁使用无旅游营运资质的“黑车”。委派的导游在行车期间,要随时提醒驾驶员不要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确保旅行中交通安全;行车过程中,导游员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要立即通知旅行社或旅游汽车营运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旅游景区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建立快速有效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景区即时承载量,加大交通安全提示宣传,引导游客合理选择交通出行和游览线路。要提前做好路况、车况和停车场的检查维护,增加重点路段、道口和旅游景区内的交通疏导,要密切关注节日期间的天气情况,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渠道,及时发布辖区暴雨、泥石流、山洪等灾害预警信息。

四、加强驾驶员安全素质教育和管理,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下大气力加强旅游车辆驾驶员队伍建设,推进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重点是对驾驶员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对《刑法修正案(九)》的学习,以及对恶劣天气、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等方面的教育,不断提高其安全道德、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努力培育养成和提升驾驶员自觉守法、遵章守纪、按章办事、不徇私利、不枉良知的良好品格和技术水平、应急能力,切实做到依法营运和理性行车、规范行车、安全行车。要严格旅游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范旅游车辆驾驶员职业准入、实现与公安、运管部门的驾驶员信息共享、建立旅游车辆驾驶人退出机制,督促旅游客运企业严格驾驶员聘用和管理,对新聘用大中型旅游客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安全驾驶记录进行审查,不得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件、3年内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驾驶人员。

五、加强旅游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工作,进一步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旅游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确保事故按期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要研究建立事故整改措施落实督办制度,加强对每一起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认真吸取其他省所发生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用事故教训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六、强化应急值守,积极做好冬季旅游道路安全工作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针对冬季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加强旅游安全提示工作,及时掌握大风、降雪等恶劣天气情况,通过智慧旅游系统向游客发出旅游提示,提醒自驾车游客理性选择游览路线;指导旅游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密切联系相关部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和快速应对机制;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和信息上报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启动应急机制,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以上工作要在12月20日前完成,各市旅游局要将工作经验、检查起数、涉及人员、检查单位记录、制定的制度一并总结上报宁夏旅游执法总队,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考核的依据。

联 系 人:高喜庆

联系电话:0951-6729368、6723298

 

                                    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