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行为列入“一案双查”重大案(事)件问责

08.05.2015  13:24

  5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了解到,为深入推进平安宁夏建设,改进基层各级各类组织和人员工作作风,根据自治区综治委关于建立重大案(事)件“一案双查”制度的要求,日前,由自治区综治委牵头,自治区纪委、组织部、监察厅、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监局、总工会、信访局等8个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50人以上群体性上访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一案双查”的暂行规定》,并于4月15日起正式执行。

  规定明确,发生生产安全重大事故、50人以上群体性上访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除依法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责任主体进行问责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基层各级各类组织和人员的失职行为进行问责,适用本规定。

  基层各级各类组织和人员有下列三种行为之一的,应当实施问责:对发生生产安全重大事故、50人以上群体性上访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应当早发现而没有发现的;对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发现后,应当及时报告或处置,而没有及时报告、处置,或处置不到位,致使发生生产安全重大事故、50人以上群体性上访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对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发现后,处置不了又不报告,延误时机,致使发生生产安全重大事故、50人以上群体性上访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对上述行为,经查证属实,视其行为性质、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按照“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10种方式进行问责。

宁夏:让职业技能培训惠及更多“三类”帮扶家庭
  新华网银川1月4日电(记者 谢建雯)记者近日从新华网
既要“面子新”又要“里子实” 大武口老旧小区改造暖民心
  “改造后,小区的路平了、灯亮了,家里暖和了,我们的心也暖和了。”近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永欣园小区9号楼居民孙群告诉记者。2021年,大武口区投资1.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