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隆湖房地产合同诈骗1.8亿 徐毅一审被判无期

30.10.2015  11:07

  法定代表人徐毅一审被判无期公司被处罚金2000万

  10月29日,记者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为犯合同诈骗罪,宁夏隆湖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隆湖公司)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罚金2000万元;隆湖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毅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追缴隆湖公司的违法所得,不足部分责令其退赔。在接到一审判决后,隆湖公司及徐毅不服,目前已经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了解,个案单处2000万元罚金,这在宁夏法院判例中属于最大的一笔判罚。

  检察机关指控,隆湖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导致账务混乱,公司的资金往来除了一部分通过公司的公账,其余都在被告人徐毅及公司原刘某、杜某个人账户上流转。而据徐毅到案后交代,在2008年年底公司税后净资产6亿多元,一部分作抵押民间借款2亿多元用于支付尚东帝景项目前期费用,鉴于房产在该项目启动后全部用于抵押借款、工程及公司正常经营运转。由于借款利息的原因,这6亿多元的净资产都没有了。尚东帝景项目是在2011年年底停工的,从那时公司再借来的钱都是用来偿还前期借款和利息,没有钱再投入到工程上。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隆湖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务1.8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徐毅身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记者 张碧迁)

 

  来源: 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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