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足队员维权路艰难 人民法院难断体育"家务事"
2009年全运会女足比赛中,一名受伤球员被抬出场外。
“昨天我把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寄来的鉴定委托书又寄回去了,这份委托书是3月底寄过来的,但这份鉴定委托书只是鉴定我的右膝伤残情况,可我的诉讼请求是鉴定右膝伤病和强直性脊柱炎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和法院反复沟通了好几次之后,法院答应再寄一份鉴定委托书过来。”即将迎来自己30岁生日的广东女足原队员今天下午告诉记者,“我觉得这些年来有些部门就是在踢皮球,我只能等鉴定结果。”
和周雪及其家人同样郁闷的,是义务帮助周雪打官司的学专家、律师闫成栋,“一般情况下,法院应该是半年结案,有特殊情况会延长到一年,但现在这个案子都三年多了,拖了这么长时间还没结,中间还换过一个法官,真让人无奈”,闫成栋说。
本报曾在2012年先后两次报道女足运动员周雪状告广东省足协的典型案例——2006年1月,周雪代表广东女足与国青队比赛,右膝关节受伤始终未愈,两个月后,周雪去做了核磁共振,确认为右膝前交叉韧带断裂。5月,周雪在北京做了手术,由于球队条件有限,周雪在康复期间“缺医少药”,身体始终无法恢复到训练状态。2007年年底,球队要求周雪离队,但就连医疗费都自己先行垫付的周雪出现了并发症,她认为球队没有完成合约,因此将广东省足协告上法庭。
“我的诉讼请求没有提出明确的赔偿金额,这需要看鉴定结果,我现在每个月的医药费大约2000元,这还是因为家里花了4万多元买了理疗仪和温热理疗床,有些治疗在家就能进行。关键是我这个病不可能痊愈了,只能是控制病情。”周雪告诉记者,“这些年我养病的钱都是家里出,负担不小,真心希望法律能帮助我。”
为了帮助周雪,闫成栋几次和法院沟通,但三年前开了两次庭以后,判决书至今渺无音信,“能认定劳动关系就已经很不容易了,开始我们是要走工伤索赔的程序,但工伤索赔的期限是一年,当时相关部门不肯盖章,拖过了一年,现在工伤索赔没希望了,只能按侵权来告,这就非常麻烦,因为我们还需要证明用人单位有过错,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即便是伤残也很难打赢官司。周雪案件反映出的核心内容,是职业运动员训练、比赛性质的认定,目前来看,运动员的健康权受到很大程度限制,规章制度健全的单位还好,有足够的医疗保障,但很多条件差的单位,不能给运动员的健康提供可靠保障”,闫成栋说。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向闫律师解释说,“由于这种案件没有先例,我们不太清楚该怎么判,需要向上级领导请示,领导也表达过照顾弱势群体的意思,但案件具体怎么判,还是没有参照标准”——这一说法表明,中国体育界所涉及的很多法律问题,并非完全适用于《劳动法》,而目前的《体育法》,还在“排队”等待修订。
“我们国家的《体育法》是1995年颁布的,到现在整整20年了,很多内容的修订和补充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国家体育总局也一直在组织专家推动《体育法》的修订,这件事也已经进入国务院法制办的日程当中,不过,距离通过和颁布还有一段时间。”正在山东威海参加体育法学论坛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由于《体育法》中的一些描述跟不上时代发展的变化,所以,目前我国机构还无法建立。《体育法》第四章第33条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这句话后面有个补充说明, 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但现在的情况是,我们暂时还不具备成立独立的体育仲裁机构的条件,绝大多数情况的仲裁,由当地体育行政部门自行完成,法院在这方面缺乏专业知识,确实不好进行认定。”
竞技体育活动演变为涉及社会诸多方面的商业行为,并因此催生出大批职业运动员,法院和劳动仲裁部门很难理清其中利害关系——比如刘翔的跟腱,对于普通人而言,脚跟跟腱炎症并不影响生活,但对于职业跨栏运动员来说,跟腱炎症先是让刘翔在“鸟巢”众目睽睽之下,后又因一系列变化导致刘翔在4年后的伦敦奥运会上再次蒙羞。
因此,普通人只要完成康复计划,右膝韧带重置手术并不影响正常生活,但对职业足球运动员而言,这一手术价值的评估标准,却要延续到重返球场后的表现——而更令周雪感到委屈的是,康复期间球队条件有限,右膝手术慢慢引发了强直性脊柱炎,这使得周雪的日常生活受到重大影响,“不管是站着还是坐着,一个姿势大概只能持续20分钟,否则就很疼。”这种病痛使得周雪很难在社会上找到合适的工作,“我去年参加了本科自考,学的是设计,但坐在那里用电脑画设计图,对我来说太困难了,所以,我现在又开始自学日语,看看能否找到合适的工作。”
周雪认为,自己赶不上体育仲裁机构能够发挥作用的那一天了,她的担心还在于,目前中国体育的体制正在发生变革,“我告的是广东省足协,那时的广东省足协和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还是一回事,现在都说体制改革,足协和项目中心要分家,我真怕再拖下去,到时候我都不知道自己要告谁了。”
本报北京4月26日电